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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南站20余起“电的”载客被查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12 01:28:2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王冰)昨天,4辆载客的 “电的”被南站综管办查处。

  自从我市开展 “三车”整治后,“摩的”已经在市区基本消失。然而,近年来,一些人竟然利用电动自行车干起了和先前 “摩的”一样的生意,人们谑称为 “电的”。 “电的”以载客价格便宜为卖点,在一些客流量大、运力相对不足的地方揽客,在车站、码头等区域愈演愈烈。南站综管办调查发现,长期在南站区域从事“电的”载客的多为社会闲散人员,骗客、丢客现象严重。

  在最近开展的 “电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南站区域先后共查处了20余起 “电的”载客。据南站综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电的”沿途吆喝拉客、随意上下客,破坏了城市形象。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均属于非机动车,只能载乘8周岁以下的儿童。 “电的”和 “摩的”一样,都是在没有营运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营运,因此对 “电的”可依法作出处罚。

  南站综管办提醒广大市民,载客的电动自行车大都经过非法改装,速度快,承载量又严重超标,制动性能却与自行车差不多,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