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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水漫金山”维权却成难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13 02:22:5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张 杰)前天,余姚市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原告宋女士因排水管道堵塞和设计问题致其房间地板和装饰物受损,将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索赔9万余元。结果,由于宋女士举证不力,致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变得非常复杂,法庭只好宣布休庭,以待进一步详细调查,作出公正的判决。

  据余姚法院的审判员余国英介绍,2003年在余姚成立宁波市第一家消费法庭以来,共受理各类消费纠纷案23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但是,在上述案件中,有近六成的案件以原告败诉而告终。这是为什么呢? “证据意识缺乏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维权的成功率大大下降。”余国英分析道。

  以前天开庭的这起案件为例,消费者宋女士发现顶楼的房间被大量雨水浸入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或拍下实景图片,或请物业公司的人来一起固定证据。此外,在法庭质证时,宋女士选取自己的亲属作为证人,在举证程序上存在纰漏,让人感觉证据不足。前不久,法庭受理一起高压锅爆炸伤人案时,由于这名消费者没有保留发票,无法向销售者追索,结果只得起诉生产者,而生产厂家又远在外地,且企业地址多次变更,使诉讼过程变得十分漫长。为此,余法官告诉记者,要是消费者保存好诸如商品包装、发票、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维权过程就会比较顺利。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多一份证据意识,就会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