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上海市民龚先生去年11月在万达广场的沃尔玛超市买了90条驼绒被,购物第二天他送了一条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果这条驼绒被驼绒含量与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驼绒含量严重不符。龚先生因此认为沃尔玛超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将超市告上法庭。昨天,鄞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开庭时间安排在 “3·15”之前,案子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送检样品驼绒稀少状告超市索赔9万
昨天,龚先生并没有出现,而是委托了在上海一家媒体工作的马先生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事实上,从买了驼绒被开始,马先生就一直代表龚先生,全权处理与沃尔玛超市的交涉。
据马先生说,去年11月7日,在宁波工作的上海市民龚先生花44910元在沃尔玛超市买了90条 “远梦”牌驼绒被。这些驼绒被的合格证上载明产品质量是一等品,内中的填充物51%为驼绒,49%为涤纶。购物第二天,龚先生在 《上海法制报》上看到一篇报道,是关于市面上存在大量假驼绒、假羊绒产品的调查,随后对自己购买的这些驼绒被产生了怀疑。由于马先生经常处理消费投诉,作为读者的龚先生立即联系了他。当天,他们把其中一条驼绒被送到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浙江)进行检验。12天后,该中心作出检验报告,结论是该样品纤维含量为涤纶65.2%、驼毛21.8%、驼绒13%。
“驼绒含量足足少了38%,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马先生说,事后,他们和沃尔玛协商过好几次。第一次协商,沃尔玛说 “总部在北京,这件事情要向总部请示,一个星期内回话”,但他们等了两个星期都没回音。再去找,超市说 “上面同意退货,但不同意补偿”。直到提交起诉状那天,他们还很有诚意地找到沃尔玛公共关系部的负责人,希望协商解决,依然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年1月31日,龚先生将沃尔玛告上法庭,称超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经营行为,欺诈了消费者,要求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并承担510元的检测费,几项诉讼请求合计9万余元。由于诉讼涉及到广东东莞远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远梦公司后被追加为第三人。
顾客维权手法娴熟被疑是“职业索赔”
昨天开庭后,龚先生买驼绒被的目的屡遭沃尔玛超市和远梦公司质疑。沃尔玛超市的代理人称,龚先生一次性购买90条驼绒被,从数量上看,他并非是为了生活和消费购买产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远梦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龚先生买完被子第二天就把驼绒被送到质检中心检测,维权手法娴熟,不似普通消费者,而且按照马先生的说法,这些驼绒被只送检了一条,其他均没有拆过,也不符合一名消费者的正常消费心理。所以他们觉得龚先生是基于赢利目的而大量购买驼绒被,说白了也就是 “职业索赔”。如果不是消费者,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谁说买多了就不是消费者?”马先生反驳道,龚先生是一名生意人,这些驼绒被他原本打算作为新春贺礼,送给亲戚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的,没想到买到的都是假货,只好搁在家里。龚先生一直没有拆开来用是出于维权需要,如果拆封了,要讲清楚这些驼绒被是从沃尔玛超市购买的恐怕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质检报告有“软肋”想赢官司并不容易
庭审中,龚先生出具的一份最关键的证据是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浙江)作出的那份检测报告。由于质检中心是在龚先生的个人委托下,对其送检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整个过程没有第三方参与,因此无法得到沃尔玛超市和远梦公司的认可。
远梦公司称,这份报告只是对龚先生送检的样品的质量检测,并不能说明这个样品就是沃尔玛超市销售的、由远梦公司生产的同批次驼绒被,也不能确定送检样品就是在龚先生购买的90条驼绒被中取样的。即便样品是在这90条驼绒被中取样的,但取样时龚先生并没有通知他们到场,不排除龚先生有故意挑差的可能,而且送检数量只有一条驼绒被,并不能代表整个批次产品的质量。
沃尔玛超市则称,他们的进货渠道是合法的,进货时还要求远梦公司提供东莞一家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以证明远梦公司的驼绒被确实达到了产品合格证上标识的驼绒含量为51%。在销售过程中,超市也没有覆盖、粘贴、修改驼绒被的合格证标识,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不存在欺诈行为。
对远梦公司和沃尔玛超市的质疑,马先生当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委托质检机构,对剩下的89条驼绒被逐一检测,但因为不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法官未予准许。
昨天下午4点,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判决。主审法官表示,这个案子将在本月20日下午宣判。
■专家支招
不妨先投诉再质检
产品质量检验一直是消费维权中的一个难点,在怎样的情况下取得的质检报告才更容易得到认可?旁听回来,记者采访了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专家。专家认为,如果是消费者单独委托质检单位对某一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即便质检结果对消费者有利,这份报告对中立裁判的第三方也只是一个参考意见。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不妨先向消协、12315投诉,由他们出面委托质量检测,在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在场的情况下取样,这样作出的质检报告更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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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