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量迪通讯员朱志海许利君)日前,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今后,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海洋部门未发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的,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原则上不得利用外资。确需利用外资进行开发利用的,需报经国家安全、军事机关等部门同意。
今后,凡是利用无居民海岛进行工商业和旅游业等经营性开发的,应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后,经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通知书》。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于外国人进入无居民海岛的,无居民海岛利用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