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张杰周海燕)昨天,年仅17岁的小明(化名)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小明16岁时因为不想学习就辍学在家,一直无所事事,在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结识了很多年纪比他大的“朋友”。经常跟着这帮人吃喝玩乐,他逐渐染了很多恶习。
去年10月5日下午,小明与“朋友”在余姚市低塘街道某一网吧玩时,看到两名学生周某、袁某,动起了歪脑筋,把两人骗到了网吧门口的公园内,采用言语威胁、借打手机等手段,强行拿走对方两部手机,总价值2030元。
5天后,他又采用持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另一被害人卢某的现金人民币100元和价值640元的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