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交友不慎染恶习 17岁小伙抢劫学生被判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3-14 00:52:3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张杰周海燕)昨天,年仅17岁的小明(化名)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小明16岁时因为不想学习就辍学在家,一直无所事事,在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结识了很多年纪比他大的“朋友”。经常跟着这帮人吃喝玩乐,他逐渐染了很多恶习。 

  去年10月5日下午,小明与“朋友”在余姚市低塘街道某一网吧玩时,看到两名学生周某、袁某,动起了歪脑筋,把两人骗到了网吧门口的公园内,采用言语威胁、借打手机等手段,强行拿走对方两部手机,总价值2030元。 

  5天后,他又采用持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另一被害人卢某的现金人民币100元和价值640元的手机一部。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