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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讼维权成功率不低 法官说维权要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3-14 12:02:03

  中国宁波网讯明天是消费者权益日,市中级法院今天公布了2007年度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审理情况。 

  200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421件,其中已经审结372件,正在审理49件。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48%的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在判决的案件中,消费者胜诉的占70%以上。 

  对于部分消费者败诉的原因,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鲁志锋法官分析指出:一是起诉证据不足,有些消费者无法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和该缺陷与自身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些消费者认为销售者有欺诈行为,但又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故意欺诈;二是被告主体不符,有些案件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并不存在缺陷,消费者就应当起诉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三是法律关系混淆,由于赔偿标准不一致,有些案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获得保护的力度会更大,但由于部分消费者不懂法,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进行起诉。此外,消费者索赔金额过高,有的甚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其超过部分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