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是该让这些盗窃窨井盖的人付出大代价。”昨天下午,不少读者看了本报《偷3只窨井盖判刑3年》一文后致电本报87777777,都说不能对这些不法分子心慈手软。
一位姓汪的女士在电话中说,去年7月一天晚上,她骑电瓶车经过环城西路北段时,掉入“陷阱”摔伤,至今脸上还留着伤痕。记者也记得去年10月27日采访市会展中心西南端停车场158个窨井盖一夜之间被盗事件时,现场的一位老先生指着“陷阱”,气得浑身哆嗦的情景。记者了解到,尽管这一年来我市因窨井盖被偷造成伤害的事件减少了,但在其他地区,这类惨剧仍时有发生。去年6月24日晚在台州,一名5岁的男孩掉进“陷阱”后就再也没能醒来。
“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危害性,盗窃窨井盖者才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北仑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昨天对记者说,如果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由于窨井盖本身价值不高,盗窃数量少的话,一般达不到最低量刑起诉标准及刑事处罚最低起点,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将偷盗窨井盖与普通盗窃区别开来,是因为偷盗窨井盖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盗窃,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某些特征。虽然偷盗者直接目的是为了牟利,但应知道其行为可能使行人和车辆通行发生危险。明知危害,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符合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客观要件的要求。
“偷盗者可能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检察官说,庭审那天,当那对偷盗窨井盖的夫妇听到自己被处3年有期徒刑时,一下子傻了,随后抢着揽责,都请求放过对方,判自己6年有期徒刑。 “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一般要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说,因为这对夫妇的偷盗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最终被法院判了3年有期徒刑。如果偷盗行为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将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这种威慑是十分必要的。”采访中,市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们想了很多办法防止窨井盖被盗,比如加强巡逻,还有用复合材料窨井盖替代铸铁窨井盖,但去年市老三区仍有1015个窨井盖被盗,市政部门每年要花费几十万元资金进行修补。
“我们对偷盗窨井盖行为的打击一直没松懈。”江北甬江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直接抓获偷盗者难度较大,为了防止窨井盖被盗,他们加强了对废品回收站的检查管理。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区的几家废品回收站,经营者都表示不会收窨井盖。江北建业街上的江北便民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小颜连声说:“不敢要那东西,被查住了不得了。”尽管如此,民警告诉记者,个别城乡接合部的废品收购站还会铤而走险,收到窨井盖后立即隐藏、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盗窃窨井盖者的刑事责任很有震慑作用。”民警说。(记者姜恒通讯员俞平王洁璟柯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