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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学校有异议 外来工起诉海曙区教育局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3-15 12:12:12
  中国宁波网讯 现就读于海曙区白云小学的湖南籍男孩小刚 (化名)为了转学对海曙区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海曙区法院立案审理,这是我市首起义务教育行政争议案件。昨天,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小刚要求海曙区教育局安排转学的诉讼请求。

  小刚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小刚的父亲提出,根据海曙区教育局2006年4月20日发布的 《非海曙区户籍子女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小刚是符合到南苑小学 (公立学校)借读条件的,而不该被安排在白云小学 (民办学校)就读。他向海曙区教育局提交了小刚从白云小学转入南苑小学的申请书后,海曙区教育局一直没给答复,为此诉请法院判令海曙区教育局对小刚转学申请作出答复,准予小刚转入南苑小学。

  法院查明:小刚父母自2002年8月起就在海曙区暂住,小刚母亲于2006年5月11日为小刚办理入学报名登记。她当时出示的 《暂住证》显示,她家暂住海曙区的起始日期是2005年5月,入学报名登记表上也作了同样填写。按海曙区教育局当时规定,父母在海曙区工作且暂住3年以上,子女可申请在公立学校借读。但小刚母亲当时没有提交暂住时间超过3年的证明,于是小刚被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2006年6月,当入学录取结果公示后,小刚的父亲不满意,多次前去反映。当年8月,小刚父亲才向海曙区教育局提交了暂住期满3年的证明,但入学安排工作已结束。2007年2月底,小刚父亲向海曙区教育局提交了小刚转学申请书。

  法院指出,根据教育部门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和转学的规定,小刚转学应向转出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而不是直接向海曙区教育局申请转学,因未收到教育局答复而起诉教育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难以成立;教育局收到小刚转学申请书后,未就有关转学申请的规定及时对小刚的父亲进行指导,属于工作不妥,法院现予以指正;对小刚要求海曙区教育局安排转学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海行 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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