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鄞州区人民法院鄞江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要求原告许某核对笔录并进行签字,此时,令人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许某当众撕毁了庭审笔录。办案法官立即向其发出警告:其行为已妨害民事诉讼,性质极其恶劣,责令其马上检讨。但许某一把推开法官逃离了法庭。
法官立即向法庭领导作了汇报,同时电话通知许某回法庭接受处理,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当天下午3时许,许某主动到法庭承认错误,对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而采取的这一行为表示后悔和歉意,并当场写下检讨书请求法庭给予从宽处理。
考虑到许某确有悔改表现,家中又有高龄母亲需要照顾,法庭最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厉国智 吴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