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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一市场实行先赔付制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17 06:31:56
  中国宁波网讯 (江北记者站陈海波 通讯员朱晨英 余 妍)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因为质量等原因,与经销商产生纠纷,一时难以解决怎么办?前不久,消费者石琴芬在江北华康名家私市场遇到此类问题时,却受到了市场的“优待”。

  石琴芬在华康名家私市场购买了一套家具,总价6100元。购买后,由于房子未装修好,石琴芬便将家具托给专卖店保管。今年1月份,家具安装时,她发现货物有问题,要求退货。而家具店此时已换了经营户,不同意退货。于是,石琴芬找到了家私市场,市场按先赔付制度当场给了她6100元。

  根据该制度,经销商在入驻市场前,需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先赔付基金,当产生消费纠纷时,由市场先赔付。先赔付的受理范围包括:专卖店在撤场后一年内,其顾客订单却未按规定时间内送货的;经销商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顾客、误导顾客行为的;经销商私自涂改、伪造标签等。据了解,目前,该市场已将先赔付制度写进了市场租赁协议中。一年多来,该市场已为经销商先赔付了2.7万元。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