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车上带枪的两名男子到底想干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3-17 06:31:5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陈爱红胡珊 通讯员 王小磊)前天早上,鄞州区古林镇李家桥村联防队的一名汪姓队员在检查一辆面包车时,拉开一个塑料袋,他的心突地跳了一下,袋子里有2把枪!他再次打量了车上的两名男子,让他们下车接受检查。

  这辆绿色的面包车前天早上8点多停在鄞州区古林镇李家桥村附近,当时李家桥村的联防队员正在这里巡逻。李家桥村平时外来车辆并不多,联防队员发现这辆面包车停在马路边上,已经发动了很长时间,却没有行驶的迹象,似乎在等人。不一会,一名男子拎着一个沉重的塑料袋上车,于是联防队员上前去查问情况。

  “你们袋子里装着什么?”联防队员问道, “拿出来检查一下”。司机略有迟疑,打开面包车的后盖,说袋子在后面。联防队员在后备厢里仔细地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可疑物品。此时车内副驾驶座上的一名男子极不自然地猫腰做了一个小动作,被联防队员看到,联防队员凭直觉觉得该男子有问题,于是绕到副驾驶室,从副驾驶座下发现刚才上车男子拎着的塑料袋,打开一看吓了一跳,两支自制手枪赫然在目!

  两名男子想发动面包车逃窜,被联防队员控制了面包车的钥匙,不一会,古林派出所民警拱警官赶了过来,将他们带至派出所讯问。“早上接到朋友电话,说他们和别人发生纠纷,打起来了,我们就带了家伙想去帮忙,没想到给你们碰上了。”面对拱警官,四川男子张某和赵某一脸的沮丧。

  张某和赵某携带的枪支由两根钢管焊接而成,长50厘米,后端配有弹簧和扣动装置,杀伤力大小正在鉴定中。昨天,张某和赵某已经被刑拘,关于枪支的来源,鄞州警方正在全力侦查中。

  ■相关链接

  非法持枪将受怎样惩处?

  我国对枪支的管理非常严格,那么,对于非法私藏枪支这种行为,法律上可能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