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勇通讯员 张杰)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小天 (化名,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10月,小天在余姚三七市打工时,听说当地一皮件厂的老板娘周某很有钱,就起了邪念。后来,他通过该工厂的广告,获得了周某的手机号码。去年12月,小天用手机给周某发了几条短信,威胁周某给他30万元钱,否则就要伤害她儿子,后因周某及时报警而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短信威胁的手段敲诈公民钱财,数额巨大,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小天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