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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患纠纷引入人民调解制
稿源: 《中国医药报》  | 2008-03-19 14:37:59

  浙江省宁波市从近日起正式实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第三方介入,为医患纠纷提供了缓冲地带。据了解,此举为国内首例。

  近年来,宁波医疗纠纷呈逐年增加趋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诱因。

  根据新办法,今后患者如果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用不着去医院吵闹,可以直接到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诉,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而独立于卫生系统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有相关医学、法学方面的专家,可及时受理调解,医患双方也可以直接协商解决。超过1万元的索赔金额,必须交由医疗纠纷处理中心及专家成员做调查、评估、鉴定与应诉后,才可以予以补偿。

  宁波这一新办法还对医疗纠纷过程中的过激行为进行限制,凡聚众寻衅滋事,占据医疗机构或公共场所,侮辱、殴打医务人员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