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蒋余辉通讯员刑潘蔷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竟用假房屋产权证骗取他人钱财。然而,就在被告人郑某为自己空手套白狼的伎俩沾沾自喜时,却不料受害人用计将她扭送到了派出所。近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
2006年6月,被告人郑某因未能如期支付丁某利息和本金,便按事先约定将自己位于浒山街道嘉和名苑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丁某。丁某在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后,又补给郑某6万元房屋差价。
然而,好吃懒做的郑某将这些钱大多用在赌博等挥霍上。同年7月至8月间,为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郑某在明知房产已转让的情况下,仍通过制假证定制了4套上述房产的假房产证和假土地使用权证用于诈骗。
2006年9月28日,郑某以其跟男友分手,以男友要她贴付上述房产购房款15万元为由,用假房产证作抵压,从受害人贺某处骗得12万元。同年12月8日,郑某又从贺某处骗得2万元。后经贺某催讨,郑某还款2万余元。
去年3月,郑某以做生意为由,采取同样的办法先后三次向陆某骗得22万元。此后,郑某又以相同的办法分别从戚某和纪某处骗得13万元和1万元,骗来的钱财大多被郑某用于赌博等挥霍。
去年5月6日,本该向陆某支付利息的郑某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有着不祥预感的陆某连忙赶往房管中心对该房屋进行查询,发现该房屋产权证书确是假证,陆某遂向警方报案。而同样找不到郑某的受害人纪某却在几天后接到了郑某打来的电话,问他能否借到“高炮”。纪某等人将计就计,借此机会将郑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慈溪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