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宁波遗体捐献者有了纪念陵园 28日开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21 02:25:2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他们走了,但他们的精神永存。今后,缅怀和纪念这些遗体捐献者将有专门的场所———我市在镇海区大同公墓五墓区内建起全省首个遗体捐献者纪念陵园,方便后人纪念。陵园将于3月28日向公众开放。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红十字会获悉的。 

  2003年1月1日,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等13家机构开展遗体捐献登记工作,共有168名志愿者办理了相关手续,20名志愿者实现了捐献。其中,8人捐献了眼角膜,移植7例,使14名患者重见了光明;12人捐献了遗体。条例的实施满足了部分市民迫切要求捐献遗体的愿望。同时,也倡导了崭新的生活理念,树立了时代新风尚。 

  为使志愿捐献者亲属、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个缅怀、凭吊、追思场所,我市赴外地考察后,决定建立遗体捐献纪念陵园。陵园占地两亩,后面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前面是一块平地。陵园纪念碑两边铭刻角膜捐献者、遗体捐献者的姓名、生卒年限及留遗照。 

  纪念陵园的建成将使市民铭记这生命的最后奉献,向世人传颂捐献者崇高的精神。 

  陵园管理办法出台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昨天出台的《宁波市遗体捐献纪念陵园管理办法》对相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纪念陵园用于永久纪念为我市医学教学、科研,自愿、无偿捐献遗体或角膜(眼球)的志愿捐献者。凡已实现遗体或角膜(眼球)捐献的志愿者,由纪念陵园管理单位在纪念碑上为其镌刻姓名、生卒年限等内容,并留遗照。纪念陵园不保存捐献者的骨灰和遗物。 

  《办法》规定,捐献者实现遗体或角膜(眼球)捐献后,其执行人凭市红十字会发放的遗体捐献纪念证或角膜(眼球)捐献纪念证和捐献者姓名、生卒时间、照片等相关资料到陵园办理入园手续,陵园管理单位经核对后应及时给予办理和镌刻。同时,还规定,《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实施以前已实现捐献的,凭捐献证及相关资料也可入园纪念。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