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邓少华)昨天下午,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研究了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会议认为, 《城乡规划法》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进步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建设发展,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也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牢固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发展理念。要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建立宁波特色的城乡规划体系。要突出重点,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和覆盖面,力争今年实现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两年内实现建设区域控规的全覆盖。要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调整程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法制化进程。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统一部署,我市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之一就是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全市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100%落实相应措施,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会议强调,这次隐患排查工作是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第二阶段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市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乘机而为,全面排查,重点整改,打好基础,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消除隐患,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