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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汽车交货延误消费者获赔3.5万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3-23 12:44:13
  中国宁波网讯 汽车交货耽搁了,承担责任的车商也应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前天,鄞州工商分局发布了这样一则消费信息:因为延误汽车交货时间,一汽车销售商最终向消费者赔偿了3.5万元。

  据介绍,这名消费者今年3月5日向鄞州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投诉称,去年5月,他曾向宁波鄞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总价为105万元的名牌汽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他预付定金10万元,双方约定在6个月之内交货。然而,直至3月5日,该汽车贸易公司仍然未能兑现其交货承诺。消费者气愤之下,向车商提出了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但该要求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消费者向工商所提起了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最终认为汽车贸易公司应当为此事承担责任,向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重新签订汽车购买协议,在2008年7月底前交货,提车时减去3万元,并送3次保养 (价值5000元),以作为赔偿。据称,从去年5月份以来,这名消费者所订购的汽车车价基本没有变动。 (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俞岚)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