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庄豪
李某本为镇海区某公司职工,去年7月的一天,李某看到同事吴某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包大红鹰香烟,他看看周围没人注意,便顺手把香烟收进了口袋。此后,吴某发现自己的香烟不翼而飞,便四下询问有谁看见,这时刘某站出来指认李某拿了香烟。众目睽睽之下,李某只好把香烟拿了出来。
之后,李某心里十分恼火,他认为刘某是故意出他的洋相,让他下不了台。几天之后,李某约了老乡张某、王某等人,持木棍等工具追打刘某,导致其颅脑受伤,构成轻伤。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等人自愿认罪,法院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张某、王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亦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