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庄豪
柳某原是某事业单位职工,为了尽早结婚,2006年通过银行按揭在象山城区购买了一套50多万元的商品房,每月需支付1900余元按揭款。由于月收入仅2000元左右,柳某还款压力非常重。去年八月至九月间,柳某窃得二轮摩托车,在卸掉牌照或套上假牌照后,频频在早上、夜间对单身提包的女性实施飞车抢夺。据统计,在2个多月时间里,柳某抢夺作案20起、盗窃摩托车5辆,涉案价值5万余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盗窃他人财物,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最后作出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