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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瓶液化气烧了两间房 代充人赔偿损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3-26 01:13:1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胡珊通讯员 刘丽)李某和丈夫在镇海经营一家液化气代充点。5个月前,李某送一瓶液化气到附近住户家,结果因操作不当而失火。昨日,镇海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受害者1.1万余元。

  发生火灾的两间房子是镇海居民王某的,出租给了两名外地人。去年10月18日中午,其中一名租户周某打电话给李某的丈夫,让对方送瓶液化气来。李某就搬了一瓶液化气,送到周某租房里。

  李某换好气瓶后,究竟是谁打的火已经说不清了,但紧跟着 “砰”的一声,周某的液化气灶等物品着火了。李某赶紧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很快就卷上了屋顶,烧向了隔壁谢某的房间。

  大火扑灭后,除了周某的房间被烧,租住在周某隔壁的谢某房间的电视机等财物也付之一炬,经鉴定,谢某损失的财产共计1万余元。

  去年11月,谢某将李某及其丈夫,以及住在他隔壁的周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昨天,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谢某损失1.1万余元,理由是李某从事液化气经营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在更换液化气钢瓶过程中,又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在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