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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元才抱回送出的小狗 律师:签协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3-26 01:13:1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樊卓婧)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家住江北区北岸琴森小区的刘女士为了要回送给网友的爱犬,付出了500元的代价,她一直为这事想不通。

依依不舍送走小狗

  博美犬 “小乖”在刘女士家养了大半年,一直备受主人宠爱。但是今年年初,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长辈们都说家有宠物会对胎儿不利,刘女士只得忍痛割爱,将 “小乖”送走。她在某宠物论坛上发了帖子,说要为 “小乖”找个新主人。刘女士非常舍不得“小乖”,所以什么要求也没提,只求对方是个爱狗之人,有时间照顾 “小乖”,并且同意自己可以常常去看 “小乖”。

  很快,有个叫 “柳之语”的女网友用QQ和刘女士联系,表示愿意把 “小乖”接回家里养。 “柳之语”说,自己非常喜欢狗,以前也养过,她再三保证一定会对 “小乖”好的。刘女士被她说动了,今年1月底的一个周末,约 “柳之语”来到自己家。

  “柳之语”是个20多岁的姑娘,看到 “小乖”又是抱又是亲。刘女士被感动了,当天就让她把 “小乖”带回了家。

想要回来遭拒绝

  把 “小乖”送走后,刘女士一直非常想念它。于是,她在QQ上和 “柳之语”联系,提出挑个周末去看看 “小乖”,可是 “柳之语”总说自己比较忙抽不出时间。

  本月22日,刘女士按照当初“柳之语”留下的地址,找到了她的住处,但只有她父亲在家。刘女士终于见到了她朝思暮想的“小乖”,可是她没想到,“小乖”竟养在狭窄阴暗的车库里。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看到“小乖”的时候很震惊。一个多月没见, “小乖”明显瘦了许多,全身脏兮兮的,一只眼睛红红的,一只脚还有了伤口,化着脓,看到原主人的时候 “呜呜”地低声叫着。

  刘女士问 “柳之语”父亲,怎么可以把狗养在车库里。老人说: “不就是一条狗嘛!”刘女士气得发抖,马上和 “柳之语”联系,说想抱回“小乖”。可是 “柳之语”不同意: “你既然把狗送给我,这狗就是我们家的了,哪能说抱走就抱走。”

花了500元抱回小狗

无奈之下,刘女士三番五次地去找 “柳之语”交涉,但“柳之语”都没在家。

  后来, “柳之语”父母开出了条件,要刘女士留下500元钱,他们好给女儿再买一条狗。刘女士答应了,付了钱抱回 “小乖”。

  爱犬是抱回家了,但刘女士一直想不通,她觉得是 “柳之语”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还敲了自己一笔钱。

  昨天,记者联系了 “柳之语”。她说自己其实是非常喜欢 “小乖”的,养在车库是父母的意思,因为老人觉得小狗会弄脏房间。

  她认为,既然刘女士做出了赠与的行为,她就成了小狗的主人,刘女士没有理由白白抱回去,所以父母收钱的行为无可厚非。

律师说法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柳之语”的说法没错。像房产之类的大件特殊物品,发生赠与行为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才算真正赠与。而其余普通物品,只要赠与的行为发生,物品的所有权就发生了改变。刘女士既然已将狗送人,从法律上来说这条小狗就算 “易主”了,她就没有理由再要求无偿带回小狗。当然,如果两人在赠与行为发生之前有过协议,刘女士又有证据证明 “柳之语”违反协议,就有权要回小狗。

  刘律师建议,如果真的心疼自家宠物,在送给别人前最好签订协议,否则想再要回来,就不是件容易事了。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