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尽管找到了遗失的货物,但毛小姐丝毫没有失而复得的喜悦。因为货物是她向出租车司机买回来的。
毛小姐是做化妆品生意的,一周前,她进了一批价值1万多元的化妆品,坐出租车到樱花小区。车到目的地,毛小姐未要发票就匆忙下了车,忘了取后备厢里的货物。焦急万分的她通过电台发布寻失物的信息。第二天,她接到了一个电话,是那个出租车司机打来的,他说货物在他手上,并询问要是把货还给毛小姐,毛小姐能出多少钱。当时出租车司机说他在杭州,回宁波后再与毛小姐联系。
第二天,出租车司机又打来了电话,开口就要毛小姐出2000元钱作为领回货物的条件。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最终以800元成交,并约定在钟公庙一带交易。毛小姐最终拿到了遗失的货物。但通过这种交易的方式拿回失物,毛小姐心里很不是滋味。
“出租车司机的这种做法很不应该。”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胡栋律师认为,尽管按照新颁布的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但这不是说,拾得人可以向权利人索要报酬。《物权法》里所指的必要费用是指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路费、务工费等费用,毛小姐的东西遗失在出租车里,司机并不是偶然捡到,并未为保管遗失物付出任何劳动,因此也无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可言。而且,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按我国法律规定,在知道遗失人的情况下,拾得人有归还的义务。胡栋还说,尽管毛小姐在电台发布失物寻找信息时表示要当面感谢,但这个概念是宽泛的,毛小姐有权决定怎么回报对方。
记者昨天还致电市出租汽车协会,有关负责人说,按出租车行业服务规范,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时要提醒对方带好随身物品,并且有义务将遗失物归还乘客。同时,根据市公管处去年出台的 《明确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分标准》的规定,出租车司机未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的,要扣2分。但是,这些规定的执行更多的是靠司机的自律,作为乘客,保障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下车时记得向司机索要发票。(记者 徐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