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江浩波)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工会建立健全多层次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迁入新址的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正式开张,并启用了全国统一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识。这标志着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跃上了新台阶。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胡建岳参加会议并讲话。
根据市总工会新出台的困难职工帮扶办法,凡是本市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都可列入帮扶范围。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本单位和本系统帮扶后仍存在困难的,可向工会组织申请帮扶: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以内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3、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支出巨大,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4、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5、单亲职工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一方,生活困难的;6、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助的。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工会组织将通过四条途径分别进行帮扶。一是建立特困证制度。困难职工凭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子女就学、廉租住房、医疗补助、公交IC卡等方面的费用优惠,市总工会给予水、电、煤气等生活补贴,并对部分特困职工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二是结对帮困。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与困难职工帮困结对,在职工生活、子女就学和就医等方面予以资助。三是实物和资金帮扶。依托各级工会及企业的互助帮困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帮助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