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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启动 4月底结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28 01:05:1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唐剑冬)职工每年只要缴纳几十元钱,住院治疗后医保范围内的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按比例报销。以互助互济为特征的医疗互助保障,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抗疾病风险能力。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再次启动,参保工作于4月底基本结束。 

  据悉,市总工会今年将继续组织和发动全市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推出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医疗互助保障等四大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其中,职工住院保障年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按个人承担部分分段给付保障金,全年累计给付保障金最高限额可达1万元。退休人员住院保障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保障待遇将按个人承担部分分段给付保障金,全年累计给付保障金最高限额为1万元。特种重病保障每人缴费60元,保障期限二年,期间如患7种大病,给付保障金1万元。女职工安康保障每人缴费50元,保障期限四年,期间如患妇科癌症,给付保障金1万元。 

  市总工会还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对象和参保办法。凡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单独参加住院保险的在职职工,由单位组织参加职工住院保障;凡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可通过社区、单位参加退休人员住院保障;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由单位组织参加特种重病保障;在职女职工由单位组织参加安康保障。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