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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餐费“二百五”店主被打成轻伤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28 01:05:13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程林森记者吴向正杨绪忠)马某等人在饭店吃完夜宵后,只因结账时服务员收费250元,觉得数字不吉利,便无理纠缠并随意殴打店内人员,导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近日,马某等人分别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介绍,2007年12月4日凌晨2时许,马某等5人相约在慈溪市浒山街道乌山路某火锅店吃夜宵。吃完了夜宵后,服务员给他们结账,费用为250元,马某等人认为这是服务员在骂他们“二百五”,便责骂服务员。店主冯某为了息事宁人,向他们赔礼道歉,并主动将餐费退还给他们。但是,马某等人仍然不依不饶地要求赔钱,并采用拳打脚踢、摔砸酒瓶等手段殴打店内多名人员,其中冯某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另外,店内其他两人被殴打致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