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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冤枉钱 司机朋友不要再付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3-30 12:53:12
  中国宁波网讯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象山连接线,先后有两个收费站,第一个收费站收45元,第二个收费站收10元。第一个收费站收的45元包括了第二个收费站的10元过路费,经过第二个收费站时,只要出示票据,上面敲个章就可以了。这事,在象山开超市三年的温州人朱先生却一直不知道,每次开车经过第二个收费站,他都交了费,三年来,他至少多付了3000多元的过路费。

  说起这事,朱先生一肚子窝火。要不是这次,他从象山开车往返温州,发觉同一路段,温州与宁海两个收费站收费金额不同,他还会继续交这冤枉的过路费。朱先生说,前几天,他去了趟温州,走的是甬台温高速公路,在宁海上高速后,在温州靖江下高速,靖江收费站收了他80元的过路费。第二天,他开车从温州返回象山,在宁海下高速,收费站收了他90元,因两次交过路费时间比较近,朱先生记得很清楚,现场就对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 “怎么靖江收费站跟你们收费站收的钱不同啊,人家才收了80元。”宁海收费站一工作人员指着过路费发票上的副券说, “下站过路费已代收了,过下一个收费站,出示一下票据就可以了。” “这是怎么回事啊,以前,我也是这样交费的,每次过下一个收费站都交了钱,你们从没提醒过这事。”朱先生气愤地说。

  朱先生在象山开超市已有三年多时间,他说,几乎每隔三四天,他都要开车跑一趟宁波。上午,开空车从象山赶到宁波,一般是从西泽至横山码头摆渡走。傍晚,从宁波开车回象山,走甬台温高速公路。每次经过宁海第一个收费站,他都是交45元,经过第二个收费站时,他再交10元过路费。三年来,宁海两个收费站工作人员从没提醒过 “下一个收费站过路费已经代收”。三年下来,他给自己算了一笔账,至少多交了3000多元冤枉过路费。

  朱先生说,宁海两个收费站这样的收费方式,对外地驾驶员都有迷惑性。大家在前面一个收费站交了费,草草收进了过路费发票;到了第二个收费站,以为进入象山又要交过路费,都自觉地交了费。据他了解,他身边有不少朋友现在还不知道宁海两个收费站的收费方式,还在多交这笔冤枉过路费。

  事实确如朱先生所说,记者前几天也开车去了一趟象山,在姜山上高速,宁海下高速,收费站收了45元过路费,但工作人员没有提醒下一个收费站费用已代收。记者开车到第二个收费站时,工作人员也没有询问是不是走高速,是否在第一个收费站已经交了费。尽管过路费发票上印着代收过路费,但一般情况下,司机不会注意到发票上还有这个细节。看来,宁海这两个收费站要多给车主提个醒,或调整收费方式,避免车主多交过路费。(记者 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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