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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小病补偿比例提高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8-04-02 0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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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病又便宜了!”昨天上午,大岚镇大路下村观下自然村80岁的鲁才木大爷在镇卫生院付完医药费后开心地说。从当天起,我市将四明山、大岚、鹿亭、梁弄4个山区乡镇的小病补偿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以后这4个山区乡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6.4万名农民在当地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凭本人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便可当场补偿30%的门诊有效医药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达1000元。(陈斌荣 摄)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