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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隆平
工会是用来干嘛的?想必都会理解为协调职工与雇主关系,并维护职工利益的非政府组织。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是发现,越来越多的职工与雇主关系非常紧张,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护,即便是法律规定了的职工权益。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在一项职工权益调查的报道文章中披露,就业压力使女工的生育权难以维护,很多女工都表示“生不起孩子”(详见4月2日《工人日报》)。记者的调查也发现,新劳动法的颁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维护职工利益的作用,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职工利益仍然得不到切实保护。
在这些职工利益受损乃至没有受到很好保护的事件中,实质上是工会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甚至有沉沦的嫌疑。在我国工会法第六条中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依照这个条例去现实中寻找踪影,我们会很失望,因为并没有哪一起涉及职工利益受损的事件中,有工会的身影,尤其是在一些私营、民营企业发生的事件中。
如果说,私营、民营企业是工会的管理死角,因为工会本身都可能不存在,他们要发挥相应的作用简直就是天方夜谭。那在2007年的几起因为职工加班时间过长而导致死亡的重大事件中,我们又有没有看到工会的身影呢?答案仍然是没有!而这在我国工会法第十七条中却是明确指出,在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时,工会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他们在做什么呢?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位高层管理人士道出了真相:中国内地的工会其维权的理念是强调与企业保持合作共赢,寻求的是劳资两利,共谋发展,是在发展中维护职工权益。
共谋发展,在发展中维护职工权益?如果指望这样的工会给职工维护权益,那是自然不大可能的,现实的一个个案例也足以证明:我们的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正当利益上,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甚至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更可悲的是,我们似乎未曾听说过工会。可能有人会很惊异地问,工会?工会是什么?它对我有什么好处?这就问对了!在现实中,因为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异常发达,据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年中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缴纳的工商税收高达4690亿元(就业人数达1.2亿人,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5.4%。),比上年增加588.4亿元,增长14.3%(这比GDP增长速度还快),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2.5%,其中私营企业缴纳工商税收3495.2亿元,增长28.7%(2007年5月6日新华网)。
在这一重要比例的个体私营企业中,是很少有工会组织的!因为我国工会法规定,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只有当满25个职工或以上时,才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25个职工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只能选举出一名(工会)组织员。而如果再把工会经费这个关系到工会生死存亡的因素考虑进去,工会自然要在现实中倍感无奈,乃至只能在企事业主面前寄居生存!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我国工会法给工会下的定义。这样一个自愿结合的组织,能不能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会不会继续沉沦?这有待于工会好好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