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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买了赃车不料还成嫌犯 一定要看凭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4-04 01:43:46
  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 冯建记者 胡珊)温州洞头的庄某买二手工程车时,为了保证安全,还特意让对方写了转让保证书,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辆车竟是赃车。昨天,他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奉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50多岁的庄某去年9月听小舅子说,买辆工程车去工地拉活,一年能赚二三万元。庄某于是找到开店的老朋友赵某商量此事,两人一拍即合。去年9月12日,经人介绍,庄某和赵某在新河的一个工地看中了一辆解放牌的后八轮自卸车,价格是7.3万元。惟一让两人心里不踏实的是,这辆车交易了好几次,却没有正规的手续。车主李某说他是从一个姓尹的朋友手里买来的,为了保证车子来源合法,买车时他要求对方写了一份转让保证书,上面写着出事由尹某负责。庄某和赵某为了保险起见,也让李某写了份转让保证书。

  车子买回来后不到一个礼拜,民警就找到了庄某。原来这辆车是被人从奉化偷来的。庄某傻眼了,为了追回损失,他找到李某,李某又去找尹某,但尹某早已逃之夭夭。今年2月,尹某在上海落网。车子没了,钱也没了,更令庄、赵等人想不到的是,他们被告知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昨天,奉化检察院对庄、赵、李、尹4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买二手车一定要看清对方手里的凭证后再购买。”办案检察官说,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是在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或者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情况下,购买的二手车,都可界定为购买者“明知”对方的车为赃车。除了对法律的无知,庄某等4人涉嫌犯罪的客观因素是二手车尤其是二手工程车交易市场的不规范。据李某说,这些工程车平日里就停在工地上买卖,交易模式基本上就是在几个熟人的见证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车,最多打个收条,像他这样要求上家出具保证书的,已经算仔细的了。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