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冯春鸣 刘慧军)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对我市某科技公司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进口设备一案依法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今年检验检疫部门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据调查,该公司于2007年10月从德国进口了一台高科技设备,货值达102万欧元。设备由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后,该公司委托某代理企业在上海办理了报关报检手续。之后,该公司在未收到代理报检企业寄出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也未向宁波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设备安装调试。后经执法人员多次催促,该公司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执法人员赴该公司现场检验时,发现设备已经安装使用。执法人员根据《商检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员介绍,在入境地报检并不等同于已施检完毕,进口企业在依法报检并取得通关单后,必须在海关放行20日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