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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闪电订婚又后悔四万聘礼打水漂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4-04 01:43:4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勇通讯员 余法)闪电般订婚、同居后,又闪电般闹分手。昨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进行宣判,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施某聘礼6000元和价值4800元的手链一条;原告施某返还被告价值1万余元的嫁妆。

  男子施某和女子黄某相识不久就订了婚,订婚时男方发给女方聘礼39320元并赠送价值4800元的手链一条,女方也购买了摩托车等作为嫁妆。订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就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生活在一起,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好景不长,黄某逐渐发现施某无心工作,整天沉迷于网吧,心思也不在自己身上。此时,恰好有个自称是施某朋友的人给黄某发短信说,施某其实并不想与她结婚。双方于是产生了矛盾。

  去年3月,黄某被查出怀孕后,就要求施某去办理结婚登记,但施某迟疑不决,导致登记未成。后来黄某又发现施某在网上向朋友抱怨过得不开心,不想与黄某结婚。黄某的心情因此大受影响并不幸流产。

  去年8月,黄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并表示不愿再与施某和好。于是,施某以黄某不愿与之结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全额返还聘礼。

  法院认为,原告施某按照习俗向被告黄某发送了聘礼,被告亦按习俗履行了女方应回之礼并购买嫁妆,而且发送的部分聘礼在同居生活中已经以各种消费形式被消耗。同时,经审理查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主要原因在原告施某,流产也给被告黄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伤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