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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标准调整一年来 诉讼费省近三成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05 10:49:2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国务院颁布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组数据:一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近两成,但收取的诉讼费同比下降28%,这意味着,诉讼费交纳标准的调整对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

  按照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性案件(如借贷纠纷)收费比例起点由原先的4%下调为2.5%,同时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避免一些债权人在赢了官司交了执行费后仍拿不到执行款这种不合理现象的产生。行政诉讼案则不论是否涉及财产,都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离婚案在民事诉讼中的比例较大,新的收费办法将其中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已调解结案的诉讼,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过去一年,我市两级法院采用多种手段调解结案13940起,并因此退还诉讼费近1000万元,大大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为了让群众打得起官司,除了减少诉讼费用外,我市法院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无固定生活来源、低保、特困、五保对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优抚、安置对象都可申请司法救助。据统计,我市法院一年来共向2214件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救助,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共399万余元。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