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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春游须提前5个工作日严格报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4-05 10:50:02
  中国宁波网讯 (苏善生)随着天气转暖,又到了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幼儿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季节。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宁波市教育局近日发出了 《关于做好当前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须严格报批,有关学校、幼儿园应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并积极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学校组织春游须报批

  学校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学校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市直属学校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必须填写活动审批表,连同制订的应急预案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一并报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春游等集体活动计划将认真审核,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等从严把关。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应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一般小学不出县(市)、区,初中不出宁波市,高中不出浙江省,时间控制在1天之内。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教育局对小学生的出游范围按上述原则视实际情况决定。

事先制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和幼儿的春游等集体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特别要注意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时,必须要有相关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同时也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防止学生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学校和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应与具有相关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关措施,坚决杜绝超载现象,确保交通安全。同时,要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如集体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或乘坐车辆在10辆以上,根据有关要求,需提前三天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请公安交警部门在集体活动车辆始发地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如通过旅行社组织春游活动的,学校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高、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提倡做好相关保险工作。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和幼儿园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的,应迅速如实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