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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先交钱后领奖的活动是骗局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08 01:59:4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中奖达到一定金额后交纳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当然的,但尚未拿到奖金便需要交税,就有点蹊跷。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称:先交钱后领奖的活动是骗局,消费者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不要随意被“中奖”的消息迷惑。 

  日前,两位女士拿着购物过程中得到的一张“中奖”刮刮卡来到市消保委,询问是否真的中奖?消保委发现这张卡片上写着“一等奖”,奖品是一辆价值16.888万元的小轿车。卡片上还有发卡公司的联系电话、公证处电话和公证员的姓名及照片。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了奖卡的有关条款,发现奖卡最后声明,要领奖得先交公证费和个人所得税。在两名女士的强烈要求下,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发奖单位和公证处打电话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消保委认定这张刮刮卡的“中奖”是个骗局。 

  这样的事情,市消保委已遇到过多次,类似骗局还在手机短信、非法广告中出现。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才能兑奖的奖项均不要相信。 

  此外,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五千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