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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农村生育补助最高1800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08 01:59:4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冯军 江北记者站王威 通讯员王晓彬)江北区日前出台新规定,从本月起,生育当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农村生育补助条件的农村育龄妇女,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生育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800元。
【编辑: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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