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今后,不仅在市级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能买到越来越多的低价药品。昨日,市卫生局发布了《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实施办法(试行)》。这是继今年初出台《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后,市卫生部门为缓解“看病贵”作出的又一举措。
因为在家门口就能看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越来越受老百姓的欢迎。 “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正在我市逐步形成。去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总量达2245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总量55.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降低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负担,就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今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将随常用低价药品目录数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常用低价药品目录范围。常用低价药品是指,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销售的其他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
办法规定,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低价药品占总药品金额比例、低价药品种类占总药品种类比例、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每住院床日药品费用等指标,将被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价药品实施考核范围。今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低价药品占总药品金额比例将在2007年的基础上,递增8个百分点以上,到2010年达到7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低价药品种类占总药品种类比例将在2007年基础上,递增5个百分点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为切实降低药品费用,确保群众受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价药品的使用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记者叶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