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物权法》有关精神,宁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规则》规定,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后具有了股权出质。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
《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出台时间不仅在全省领先,而且相对先前已经出台类似规定的其他4个城市(上海、武汉、重庆、苏州)涵盖范围更广。在这4个城市股权出质规定中,能设立和申请股权质押的公司范围都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而宁波出台的这一《规则》在次基础上扩大到了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全市现有6万多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注册资本达2000多亿元。股权出质权的确认,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实现了经济存量向经济能量转变,盘活了企业的静态资本,进一步促进了宁波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