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公安机关从近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各类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指出,凡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依法严惩;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携带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物品的,一律依法收缴并从严查处。凡在有关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有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破案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主动交出或投案自首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警方指出,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包庇、窝藏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的人员或利用上述物品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凡有包庇、窝藏行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警方对涉爆涉枪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涉爆涉枪单位、人员逐一进行依法处理,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清查整治,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各类危险物品,彻底消除隐患。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物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警方将依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571-87286110、87286625,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 0574-87062098,群众也可拨打110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还公布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两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