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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所有社区医院实施廉价药物制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09 02:50:3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陈琼)昨天,笔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继年初9家大医院实施廉价药物制度后,我市在全国首创的这一项制度又有新进展——— 在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廉价药物制度,年内使用低价药品金额递增8个百分点,至2010年达到75%以上。

  常用低价药品指的是: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销售的其他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今后将随低价药品目录数量的增加逐步扩大低价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的范围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及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局将把使用低价药品占总药品金额比例、低价药品种类占总药品种类比例、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每住院床日药品费用等指标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范围。

  市卫生局还定出了低价药品使用的另一道 “硬杠杠”———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低价药品种类占总药品种类比例年内递增5个百分点以上。

  其余两个指标——— 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和每住院床日药品费用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控制指标。

  今后,各县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对低价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低价药品执行情况的相关指标列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价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对县 (市)区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挂钩。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