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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中心租用小区会所遭到业主共同抵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10 07:35:06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早教中心的负责人姜小姐的电话,今年1月,她打算在华泰剑桥二期开办一个早教培训点,和物业签好了三年场地租赁合同。眼看着装修完成就等开业了,却因为小区居民极力反对,物业只好让他们再等两天开业。这一等就是半个月,等来的却是不能开业的消息。

  在鄞州区的华泰剑桥二期小区里面,记者看到这家早教中心的租赁点。姜小姐告诉我们,她是今年1月和物业签的合同,总共签了三年,房租也已经付好了。合同一签好,姜小姐她们就开始动工设计装修房子,从房屋装修到教师培训再到媒体广告发布,投入巨资的早教机构准备在3月26日开业。就在开业前一天,物业却通知她们说,因为小区业主对早教中心所租房子的使用权上有很多误解和分歧,一些关系没有协调好,所以要求她们推迟一个星期开业。

  在华泰剑桥二期,记者找到了管理华泰剑桥二期的耐森物业管理处。耐森物业公司林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小区会所空了很多年,损失挺大。这个早教机构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不大,所以就把房子出租了。

  那么小区居民为何反对早教中心开在会所里?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正在散步的居民。一位姓陈的年轻人说出了业主的心声: “今年1月早教中心装修的时候,我们以为闲置四年的会所终于启用,为此还高兴了一阵。等到早教中心的牌子挂出之后,这才知道物业把会所一楼的空房出租给了早教中心。当初买房时公摊面积已分摊会所面积,会所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居民才是会所的主人,如何经营该由居民说了算,物业无权出租。”

  但是耐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说,开发商把管理权移交给物业公司时,产权证上明确写着会所三楼是小区会所,二楼是物业管理用房,一楼则是经营用房。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将一楼经营用房出租。

  对此,小区居民又有不同看法,陈先生认为,当初买华泰剑桥的房子,就是看中小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先进,但是住了四年,诺大的会所还是空空荡荡,连基本的设施都没有。 “经营用房是可以出租,但是物业公司得事先让我们知道,总不能把会所随随便便出租,今后舞厅、歌厅、棋牌室都开出来了,岂不是扰民?”

  小区会所,已经成为小区配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是体现小区品质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是一方面,等到入住后,很多业主总会觉得会所并不像买房时房产开发商承诺的那样好;另一方面,既要让居民满意,又要达到收支平衡,消化会所运营成本,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一大难题。对此,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建议,会所的规划定位不能太死,要有灵活性,在具体操作时,要与业主充分沟通,做好前期工作,这样才能让会所得到更好地发展。

  “如果在出租给早教中心之前,提前告知业主,听取大家的意见,或许不会出现如今这样尴尬的局面。”耐森物业公司林小姐也表示,他们正在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将小区会所产权重新修改,让进出方便的一楼改为会所,并敦促房产开发商尽快完善会所设施,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而对于早教中心的损失也将予以协商解决。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