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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获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10 07:36:23

  本报讯(冯军 黄绍华俞建强张弘怀)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从制度上确保我市全面提高地面沉降防御能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高密度的城市建筑、基坑开挖等工程活动,所引发的地面沉降成为我市地面沉降新的因素。截至目前,宁波市地面沉降面积已达290平方公里,范围覆盖了大部分宁波平原:东接梅墟,南抵下应,西达布政,北至骆驼,先后出现了6个沉降小漏斗,对宁波市整体地面沉降控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为进一步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我市编制了《宁波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确定了具体目标。其中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等23个街道(镇)为禁采区,除留下水位监测和应急供水井外,其余开采井作封井处理,今年底达到零开采;其他各县(市)区为限采区,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吨以内。至2010年,宁波城区平均地面沉降速率控制在5毫米/年以内,沉降中心年沉降速率控制在10毫米以内。

  《规划》要求,全市要合理调控地下水开采和回灌。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对于利用软土地基的大型工程从设计、施工及运营均应考虑地面沉降防治问题,并建立沉降观测网。 《规划》还将全市划分成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等13个防治区块。其中,重点防治区分布在江东—海曙—江北、大碶\—新碶\、姚慈平原北部一带,次重点防治区分布在石碶\—下应—庄桥—蛟川,慈溪城区,余姚城区和象山城区一带,一般防治区分布在云龙—骆驼—横街—江口一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