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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年度社保缴费基数4月11日起申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11 07:43:0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实习生秦羽)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4月11日起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从4月18日开始。并且,将首次实行网上申报。

  据了解,已参加我市市区统筹范围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07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07年度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6762元、下限为1353元,其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52元、下限为850元;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分别是:养老和失业保险为850元,大病医疗和生育保险为1353元,工伤保险为1353元至6762元。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规定调整为2029元。

  从新年度开始,市区统筹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有所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仍为2%),住院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从5.5%调整为4.5%,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2.5%调整为2%。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2%。另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救助金缴费标准均从每月5元调整为缴费基数的1%,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救助金缴费标准从每月5元调整为缴费基数的0.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今年缴费基数申报方式,将由过去的纸质申报和报盘申报方式改为网上申报的办法,确有困难的,也可采取其他方式直接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用人单位应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