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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出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4-12 07:56:04

  本报讯(记者卢科霞实习生钱笑玲)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和宁波市科技局日前联合推出了《宁波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根据这个新出台的政策,我市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个体户等只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就可以向当地银行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

  据了解,这项新政策去年下半年已在奉化市率先试行,同年11月,奉化市裕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汪立波以其拥有的“水相接枝制造三元共聚氯化聚乙烯的工业化生产方法及产品”发明专利权作质押,从奉化市信用联社获得了800万元贷款。这也是我省第一家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汪立波表示,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使“知本”转变为“资本”,有效地破解了高新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据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缺乏资金,有一半以上的专利权眼下只能停留在证书上。专利权质押贷款打破了以往贷款抵押物只能是固定资产这一“框框”,把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引入信贷领域,将资金扶持的力度扩展到了那些渴求发展又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质押获得融资,不仅有利于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而且有利于中小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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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程序

  根据新出台的《宁波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程序并不复杂。

  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向金融机构借款,需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决定是否与相关企业建立授信关系,并确定担保条件。

  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由金融机构、出质人(或借款人)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后确定,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贷款发放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

  专利权质押合同经质押登记后,出质人应及时将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报备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并将出质的专利权证书移交金融机构。

  出质人以专利权出质金融机构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