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早稻在20亩以上的农户由市财政补贴,额度每亩20元,20亩以下的由各县(市)区补贴;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由市财政每亩再补贴20元,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由各县(市)区补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的制种户和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农户也将由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
本报讯(林金康王伟霞王旭伟)市农业局近日出台了《宁波市2008年水稻与油菜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今年的水稻与油菜直补范围、对象、补贴标准、公示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种植早稻在20亩以上的农户由市财政补贴,额度每亩20元,20亩以下的由各县(市)区补贴;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由市财政每亩再补贴20元,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由各县(市)区补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的制种户和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农户也将由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方案同时规定,联户承包经营者和承包土地转租他人者不在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