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龚哲明实习生余显仲)《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如何?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发现一些问题?近日,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的专门回答这些问题的两件法规立法质量评估报告新鲜出炉。这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探索的立法质量和绩效评估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两份立法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均分为四部分,即法规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法规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估、对法规有关问题的分析与评价和结论意见。
两份立法评估报告均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和立法质量给予了中肯的评价,同时也反映了相关部门、法律专家等对法规存在的不足的看法和建议。
对《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市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了四个问题,提出了四条建议;宁波大学的法学专家反映了六个问题,提出了四条建议。评估报告结合两个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着重从立法层面,就《条例》的适用范围、安全事故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事故处理机制等重点问题作了分析评价,并得出了结论意见:总体上看, 《条例》同上位法规定比较一致,在我市学校安全管理中,仍能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效果也比较理想。尽管评估中暴露出法规存在一些问题,但《条例》同上位法之间没有直接的、明显的冲突,其适用的基础性因素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因此,仍然可以适用,目前暂时没有修改的必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作为进一步调研的内容,在今后《条例》修改时,一并予以研究。
据了解, “完善立法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是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建立立法质量和绩效评估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