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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近八成精神病患者能参与社会劳动
稿源:  | 2008-04-14 14:47:56

  中广网宁波4月14日消息(记者曹美丽姬广鹏)记者日前从宁波市有关部门获悉,《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实施两周年带来了可喜变化,78%的精神病患者能参加社会劳动与活动。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抽样报告分析,精神障碍所造成的社会负担占全部疾病负担的四分之一,在造成功能残缺最严重的前10种疾病中有5种属于精神障碍。精神疾患不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沉重负担,而且对社会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甚至还可能造成巨大的政治影响及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宁波因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近533人次,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计1500多万元。

  《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实施后,宁波进一步完善了三级精神卫生工作网络。11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组织管理网络。精神病防治三级网络在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康复中发挥了切实有效的作用,中心城区还实行精神病人管理的双向转诊制度。至去年年末,宁波在覆盖区域445.09万人口中检出2.8万名精神病患者,检出率为6.34‰,并对列入社区管治的重性精神病人实施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措施,其中有27782名病人得到监护,监护率达98.4%,有22149名病人能参与社会活动与劳动,社会参与率为78.45%,肇事率下降到0.04%以下,解除关锁病人48人。现有精神病人康复工疗站15个,有409个患者进站参加工疗。

  另外,宁波市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帮扶精神病患者的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对重性精神病人实施“特殊病种”的优惠政策。从去年起,除了企事业单位和退休职工中的精神病人享受特殊病种照顾外,宁波老年和非从业人员中的重症精神病人也可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的待遇。慈善机构对精神病人进行家庭救助。鄞州区实行精神残疾人专项救助工作,每年区财政安排精神康复救助经费20万元,各镇(乡、街道)、村每年分级配套救助经费约16万元,专项用于持《精康救助医疗卡》的精神病人门诊治疗和配药。余姚市开展“精神康复工程”,每年为1250名精神病人免费送医送药。江东区推出了对精神病人发放每张800元的“关爱助医卡”,首次已有60名困难精神病人享受政策。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