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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警示:先交钱后领奖?全是骗局!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4-15 02:23:0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庞锦燕通讯员 葛荣国)日前,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都是骗局。

  前几天,两位女士来到市消保委咨询,说她们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得到一张刮刮宣传卡,刮开密码发现自己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一辆价值16.888万元的小车,不知道中奖是真是假。工作人员在刮刮卡上看到,卡上不仅有北京公司联系电话,公证处电话,还有公证员的姓名照片。奖卡的有关条款上注明,要领奖得先交公证费和个人所得税。随后,工作人员帮助消费者与发奖单位和公证处打电话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定这是骗局。

  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刮刮卡中奖,类似的骗局还在手机短信、非法广告中出现。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付这样的骗局最好的办法是不理会,以免上当受骗。消费者首先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才能兑的奖项都不要相信;其次, “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税义务人。通俗地说,就是消费者 “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付任何费用;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的通行办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都会自行承担;最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五千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 “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要相信,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