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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4-16 07:29:58

  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在杭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

  中国宁波网讯4月14日至15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

  出席会议的省委委员67名,候补委员12名。

  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省委书记赵洪祝代表省委常委会向全会作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吕祖善、夏宝龙等出席会议。

  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研究部署全面改善民生工作。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赵洪祝代表省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研究部署了当前工作。

  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改善民生取得的显著成效。全会一致认为,五年多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生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许多工作走在前列。全省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健全,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民办实事机制不断改善。

  全会对全面改善民生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部署。全会指出,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大举措,必须做好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面改善民生,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切实把全面改善民生贯穿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各方面,贯穿于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全过程。

  全会指出: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