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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65名交通安全调解员上岗
稿源: 人民网  | 2008-04-16 10:11:27

  陈伟光 郑 黎

  今年初,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一居民骑自行车被小轿车撞了一下,花去400元医疗费,但她要求对方赔1000元,理由是治伤对生活带来不方便,必须精神赔偿。车主很生气,认为是敲竹杠。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负责调解这起交通纠纷的海曙交警大队调解员孙骏,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轿车主同意增加500元的补偿,化解了矛盾。

  像孙骏这样的交通安全调解员,宁波现有165名,分属于全市12个县(市)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来,他们配合和替代民警主持调解各类交通赔偿事件21300余起,当事人均告满意,迄今没有发生一起反悔申诉的案件。

  保障程序公正

  前些年群众对交警的投诉,70%有关交通事故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宁波市每年新增道路1300公里,新增机动车11万辆,司机13.1万余名,2007年全市发生各类大小交通事故19.83万起,而全市交警1600余人,其中事故处理民警仅192人,平均每位交警一年需处理交通事故1000余件。前些年,在群众对交警的投诉中,70%都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投诉。“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我们想到借助调解员这支力量。”宁波市交警支队长汤长源说。

  “调解员上岗,并不是简单地为民警减压卸负。”宁波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王兴云认为,与民警相比,调解员具有更多的便利与优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年初,鄞州区有辆轿车把一外来打工者撞伤了,按规定要住院治疗后保险公司才可报销,但他本人到手的实际补偿就不多了。此时春节将临,受伤者不愿住院,想多拿些钱快些回家。调解员与双方协商,提出了一次性现金包干赔偿的方案,打工者拿到了4800元的医疗费,顺利踏上了返乡路。

  交通事故处理因素复杂专业性强,调解过程中,不但要方便群众,为民解难,还要符合法律程序,保障程序公正。为此,宁波市交警支队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调解员上岗程序,并设计了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调解案件程序单、调解笔录等一系列标准化填表式的法律文书。若要提起诉讼,法官根据这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很快就可作出裁决。

  建立交通法庭也曾是宁波的一个创新,引入调解员后,如何明确民警、法庭、调解委等相关三方的职责?宁波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金宝说,民警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取证、事故认定及简易事故的现场处理;重特大案件、人员伤亡案件及不愿接受调解的案件向法庭诉讼;其他一般性事故请当事人向调解员申请调解。这样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处理体系,各有侧重,办案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严密,当事人的各种申诉、救济渠道始终是畅通的。

  持证上岗公益办案

  调解员的及时参与,使宁波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周期从以前每案33天减到25天

  “交通事故调解员制度能否顺利推行,关键取决于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宁波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李慎介绍,交通事故调解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面试、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司法机关组织上岗培训,授予调解员证书和上岗许可证。交通人民调解员主要由法律及相关专业大学生、原交通事故处理协警和乡镇人民调解员等三方面人员组成。调解员的业务由交警部门和司法局实行双重管理,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核拨。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初期,一些保险公司对其法律效力不理解,不同意按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书理赔。经有关方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了共识,即以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和人民调解委的调解协议书两份文书一起,可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正式依据。

  “现在保险理赔纠纷案上法庭的,80%以上是保险公司败诉,打官司可谓既损形象又赔钱。”宁波市保险协会秘书长杜才说,宁波交通事故引入人民调解员制度,保险公司老总们都很欢迎,但也有些担心,上岗的人民调解员能不能像专业民警那么懂行,会不会信口开河做人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从一年多来的实践看,这些顾虑是不必要的。”杜才说,司法局在上岗培训时就把我们业内专家请去辅导上课,在实际操作中人民调解员也注意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联系,尽可能在取得保险公司认同后才调解签字。因为有人民调解员的及时参与调解,宁波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周期从以前每案33天减到25天。

  “交通人民调解员也是面向社会的公益性法律援助行动。”最先试点的鄞州交警大队队长李聪慧说,调解员免费服务,不收分文,群众对此十分满意,现在该大队98%以上可调解的案子都由人民调解员接办。

  “打官司是收费的,人民调解员是尽义务的。”宁波市江东法院交通法庭法官钱恒栋说,有时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我们也把一些案子介绍给人民调解员。钱恒栋举例说,江东交通法庭有3位法官,一年要办案600多件,推行人民调解制度以后,办案额减少了近1/3。

  尚存三大问题

  调解员出具的调解文书在浙江省内管用,省外往往不灵

  一次,一外地农民工被宁波一电瓶车撞了,这名农民工是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认不全,没法写调解申请,责任方见状就耍赖不肯赔钱。江东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员旷剑钧设法找到了受害人的亲戚,请他代为填写调解申请书,拿到法律委托依据,就全力帮这位文盲受害人讨公道,最后责任方赔了1200元。

  实践证明,宁波交通事故引入人民调解员,不但节约大量宝贵的行政、司法资源,也有利于解放警力,化解基层矛盾。但这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与人员定性。从理论上讲,人民调解委属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是义工、志愿者,但实际上各地政府给调解员是支付工资和办公费用的,这笔费用如何纳入地方财政保障,有待制度规范。二是如何挂靠合适的主管部门。现在人民调解委大都在交警大队和中队现场办公,却是“没娘的孩子”。三是各地赔偿政策不配套。从实施情况看,人民调解员出具的调解文书在浙江省内还是管用的,但在省外往往就不灵光了,所以遇到本地与外地车的交通事故,一般还是由民警来负责调解处理。

  鄞州区司法局副局长姚世国说,这项制度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要保持长效运行,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