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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洁
秦晖认为,要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权利,一方面要给他们迁徙和建房的自由,另一方面政府要改善他们的福利。他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东方早报》4月14日)
城市越来越精致漂亮,现有的贫民区都要拆迁改造,改头换面,岂有“先建贫民区”的道理。事实上,一直以来,城市土地的供应基本遵循着“先富后贫”的原则。商品房当然不必去说,作为纯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开发商当然有理由去追逐利润的最大化,得出所谓“商品房是给富人建的”的结论,也无可挑剔。不过,即便是所谓眷顾与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体系,现实运作中却同样并未实现这一初衷,经济适用房不过比周边商品房便宜个千把元,总价同样需要数十万元,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如此高价的经济适用房其实同样高不可攀;至于“廉租房”则是供应严重不足,真正的贫穷群体也难以被有效惠及。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难免剑走偏锋。于是乎,“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适用,“廉租房”不廉难租等怪现状不一而足、应运而生也就并不奇怪了。不难看出,现有的住房供应体系,从“商品房”到“经济适用房”再到“廉租房”,其实并未能有效覆盖“贫困”群体。
然而,贫困群体的住房需求却是客观存在的,他们的住房需求和权利,同样也不容剥夺,作为政府,为最底层民众提供最起码的庇护住所,也毫无疑问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事实上,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政策之所以会落得个剑走偏锋的下场,其实是缘于其固有的病症。很大程度上,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规划和建设,其实并没有真正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真实需求,户型设计,地理位置的选择也根本没有参考这一群体的意见,相反,经济适用房里其实更多闪烁着更多商品房的影子,而少有对于“贫民”需求的考量,以至于很多经适房小区,乍一看来,俨然就是高档商品房的翻版。
从这个意义上说,秦晖先生所提出的“先建贫民区”,无疑正切中当前住房供应的时弊和症结。将现有的土地供应与开发格局从“先富”改为“先贫”,并把最底层,最贫困群体作为优先保障的对象,无疑正符合公共财政优先最低保障这一原则。当然,很多地方政府少不了会对“贫民区”这一词汇心有余悸,毕竟习惯了形象工程,习惯了改造拆迁“贫民区”的政府们,当然对于建设“贫民区”会心存芥蒂。但是,如果站在客观和事实的角度看问题的话,“贫民区”却恰恰是很多城市住房供应体系中存在的最大缺口。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先建贫民区”的提议,不仅不容讳言,反而值得习惯于大拆贫民区的地方政府们及时反思并从中借鉴。